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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勞務,如每月銷售貨物金額已達8萬元,或者銷售勞務金額已達4萬元,應注意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網路銷售已蔚為時下賣家選擇出售商品的重要管道,雖然網路交易沒有實體店面就可作生意,但每月銷售額達上述金額者,仍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該局發現近年來雖然已大力宣導網路銷售應辦理稅籍登記,但仍有不少年輕賣家,利用各大銷售平台、臉書Facebook、Line等社群網路或通訊軟體販售商品,銷售金額相當可觀,甚至每月已達數十萬元,卻認為只賺些微差價,而疏忽未辦理稅籍登記,經稽徵機關查獲後補徵營業稅及處罰鍰。該局呼籲,年輕朋友如有上述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但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情形,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就近向稽徵機關詢問有關辦理稅籍登記及營業稅相關稅務問題,以免將來受罰。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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